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彭林军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7月9日桂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彭林军辞去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