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尹堂舟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曹伟华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徐见兵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廖中元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刘典武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宁建道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谢喻桂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谢丰辉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史文章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法院洋市人民法庭庭长;
张金来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法院流峰人民法庭庭长;
陈桂东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法院太和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曹伟华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周然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典武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欧阳思俊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六荣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艳华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谢喻桂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谢丰辉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何志生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李至勇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黄渊强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肖知平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柏旺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邓红亮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肖平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人口和计划生育合议庭庭长职务;
彭国军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人口和计划生育合议庭副庭长职务;
廖中元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罗桂华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宁建道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曹高耀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洋市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桂东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洋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春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流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尹堂舟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太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曹陆阳同志的桂阳县人民法院飞仙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