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16日至3月20日在桂阳县城区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为:
1.听取和审查桂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桂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3.审查和批准桂阳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桂阳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审查和批准桂阳县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桂阳县2021年县级预算;
5.听取和审查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桂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其他。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日期和会议建议议程,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按照程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