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在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朱元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考察郴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桂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五年来,我院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市级平安单位”、“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考评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内设部门获得县级以上先进表彰78次,个人获得县级以上先进表彰129人次。
五年来,我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2347人,不批准逮捕948人;提起公诉3573人,不起诉619人;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1]案件209件,发出检察建议165件;审查公益诉讼[2]案件线索316件,立案2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7份,起诉7件。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出检察新贡献
以无畏与担当全力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治乱兴衰,我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几年来,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5人,提起公诉159人,追捕[3]4人,追诉[4]漏犯10人,追诉漏罪6起。落实“一案三查”[5],移送涉恶线索8条,涉“保护伞”线索3条。穷尽手段“打财断血”,检察环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1141万元。积极推进“行业清源”,针对行业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9份,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如依法办理谭阿平、高银中等37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案,打击“肉霸”团伙,督促商务部门对行业整治长治,守住“菜篮子”,让百姓吃上实惠肉。又如办理的全国有重大影响的“5.19”陈杰人网络涉恶犯罪团伙案[6],专案组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先进集体”,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两起案件均被评为全省、全市“优秀案件”。
以为民情怀维护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以法治力量护航企业发展,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桂阳县天顺祥陶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理人李圩南等8名涉企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严厉惩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对阻工闹事、寻衅滋事等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依法批准逮捕5人,起诉9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营造安全稳定“法治营商”环境,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依法办理“蓉城之光”、“鸿基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6300多万元,有效扼制非法融资活动蔓延之势。批准逮捕涉嫌电信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55人,提起公诉126人。批准逮捕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罪的犯罪嫌疑人31人,提起公诉36人。办理的欧阳小明等24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该团伙非法收购银行卡200多张,涉案金额达6.9亿元。依法对全国首例银行卡支付收单机构与外包公司勾结、套取银行卡跨行手续费案提起公诉,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涉及银行400余家,帮助金融监管机构堵住漏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以赤子之心守护生态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护家园是我们的共同使命,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环境领域刑事犯罪14人,提起公诉20人。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24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督促环保部门、相关乡镇清理固体废物130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82万余元,有效遏制乱倒危险废物行为。审结涉林刑事案件141人,提起公诉112人,不起诉29人。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补植复绿3000余亩,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4.7万元。让桂阳的天更蓝山更绿。
以决战姿态决胜脱贫攻坚与疫情防控。响应县委、县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号召,全体检察人员开展结对帮扶,帮助81户贫困户精准“摘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300余万元,挤压办公经费70余万元,帮助扶贫联系村解决危房改造、电路更换、学校整修、安全饮水等困难,引导贫困户发展蔬菜、水果、烟草等产业,实现扶贫联系村如期脱贫。依法维护防疫秩序,批准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8人。对邱水才等3人殴打乡镇干部、拒不配合疫情管控措施案,提前介入,2天完成捕诉工作,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5件。
二、助推平安桂阳建设,展现检察新担当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和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犯罪1007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528人,起诉581人。守护意识形态阵地,办理全省首例侵犯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案,维护网络安全和英雄名誉荣誉。全力打击来郴州、桂阳等地传播“全能神”邪教组织犯罪,依法对许钰坤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提起公诉,维护国家安全。优化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办理刑事案件1110人,实现案结事了,助推社会综合治理。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依法办理以宋密秋为首的“云数贸”、“五行币”系列传销案,该案人员遍及全国,参与人数众多,涉案资金达110亿余元,追缴赃款1.2亿余元。该案被中央媒体高度关注,写入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正面典型案例。
全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司法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带案接访和下访,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15件526人(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6件,向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款65万元。办理刑事申诉案17件,息访息诉15件。切实维护桂阳信访秩序,依法打击信访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批准逮捕非法信访人员13人,如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谭小俐等3人,助推信访秩序规范向好。强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利用远程视频接访,圆满解决了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的异地诉求问题,该案为全省首例跨省司法救助案。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涉嫌轻微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68人,不起诉25人,附条件不起诉23人。加大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力度,批准逮捕155人,起诉201人。全面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8],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零容忍,从重从快,办理案件31件,如小学教师龚茂德强奸学生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督促开展教师入职查询356人次。在学校、社区设立“未成年人帮教室”,安排检察长、副检察长等5人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56场次,受教育学生8000余人,助推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明显下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以强大合力推进反腐倡廉。转隶[9]前,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14件19人,参与查办了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台长罗清华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转隶后,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大局中的职责职能,强化与监委、法院的工作协作,依法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7人,提起公诉54人,不起诉23人。如批捕起诉了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临武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何淼仁受贿案,参与办理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娄底市政协原副主席(兼)、娄底市中心医院原院长肖扬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三、统筹推进“四大检察”,体现检察新作为
做实刑事诉讼监督。注重从源头防范冤错案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353人,不起诉177人。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人,撤案61人,纠正漏捕47人,追诉漏犯34人,追诉漏罪84起,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6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21件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0件次。以刑事抗诉[10]加强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6件。立案监督、抗诉的谭家玉、林长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一审错误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并加重被告人刑期,谭家玉刑期由五年改判为十年,彰显了司法公正。
做细刑事执行监督。刑罚执行事关平安建设,针对刑罚执行中监管、社区矫正工作易发多发问题,我院注重细节,强化日常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5份,提出检察建议86份,确保监管、社区矫正安全。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7件,办理监狱罪犯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5件。接受在押人员控告申诉59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569件,维护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治理,对35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及不服从管教的罪犯提出收监建议并监督执行到位。针对怀孕期、哺乳期妇女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现象,及时监督对24名在矫妇女依法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有效制止了该类现象蔓延,“桂阳经验”在全省推介。
做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7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6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2件。民事支持起诉11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40件,发出检察建议165件。针对蔡伦广场存在私设牌桌进行赌博的现象,向县公安局和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对广场进行严格整治,查处了相关违法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稳步提升。办理的郴州神农工贸有限公司与李英雄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纠正了法院的违法执行活动、错误民事调解,打击虚假诉讼,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
做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职责所在。我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以县两办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为契机,不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了维护公益目的最佳司法状态。共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6件,立案2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7份,起诉7件。如针对国有土地出让金存在问题,向县国土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督促其追缴欠缴的1042万元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办理全省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郴州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公益诉讼案,均取得良好效果。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检察新形象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我院党组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首要位置,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考察郴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学思践悟中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重点部署、重要活动、重大案件160余次。
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16次。6名检察官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不断改进工作,彰显新时代检察官形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等460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等活动,让大家近距离走进检察工作。加强日常联络,走访代表、委员120余次。强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263件,公开法律文书190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80条,接待律师及辩护人717人次,以公开促公正。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院党组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积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纪律要求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禁令,主动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87件,坚决防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巡视组专项巡视、市委组织部政治建设考察、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市检察院巡察等工作,真正把巡视、巡察和检查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动力。五年来,干警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持续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完成转隶和内设机构改革[12],内设机构由15个下降到8个,实现机构“瘦身”、工作增效。调优、调强、调稳检察队伍,组建办案团队,刑事检察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13],提升司法办案专业化水平。严格考核机制,以考核找差距、提措施、促提升,充分发挥业绩考评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倒逼干警素质提升。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夯实忠诚纯洁可靠的思想基础。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用严实的作风和自我革命的精神,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36个,修订完善制度10项,检察队伍的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多渠道多路径组织干警参加各培训和业务竞赛110余次,提升干警政治业务素能,展示良好检察形象。干警获得“全国检察机关警务技能比赛优秀奖”、“第六届湖南省十佳公诉人”等荣誉。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院取得了一些成绩,这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措施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强化,提供的优质检察产品还不够多。二是内设机构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适应、磨合和优化。三是部分检察干警业务素能有待提高,“求极致”的工作标准还需要强化落实。四是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不高,智慧检务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动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后一个时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开启新征程、加快建设现代化桂阳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考察郴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争创“全国百强县”目标,自觉把检察职能融入全县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力创建“全省文明标兵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补短板、强基础、创一流,以更优质的检察服务保障桂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用心识大局、主动融大局、全力护大局,紧扣争创“全国百强县”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精准发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规定,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难题、推动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全面履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法定义务,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交办、督办事项。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夯实忠诚纯洁可靠的思想基础。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抓好典型案例培育选树工作,带动桂阳检察整体工作树品牌、提水平。加强智慧检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三是不断提供优质服务。形成勇当“三高四新”践行者、“一极六区”先行者的强大合力,主动对接“六大举措”要求,切实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营创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投资秩序、妨害项目推进的各类犯罪,严惩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禁毒人民战争,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助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促进乡村振兴。
四是不断提质检察业务。强化检察履职系统观念,统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加履行检察机关在指控犯罪中的主导责任,提高刑事诉讼监督质量和效果,做优刑事检察。贯彻落实《民法典》,抓好民事裁判结果精准监督,持续推进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监督,做强民事检察。以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做实行政检察。以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为主线,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稳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各位代表,风好正扬帆,起航新征程。新起点、新征程,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干在实处,争创一流,切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实现“全国百强县”而努力奋斗!
附: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指对法院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审理、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能。
2.公益诉讼:是指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3.追捕: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4.追诉: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5.“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6.“5.19”陈杰人网络涉恶犯罪团伙案:2019年5月23日,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桂阳县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陈杰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行贿案向桂阳县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5年以来,陈杰人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网络大V”的身份,在网络上有偿发布虚假、负面信息,恶意炒作有关案件,恶意攻击、诋毁党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起哄闹事,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逐步形成以陈杰人为首的网络恶势力。2019年11月26日,桂阳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9.转隶:2017年底,将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职能转隶至监察委员会统一管理,相对应的干部也转隶至监察委员会。
10.抗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定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11.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2.内设机构改革:根据中央的部署,检察机关自上而下推动开展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广、影响最深的一次机构改革。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8月底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设内设机构8个,其中检察业务机构6个(第一检察部至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机构2个(办公室、政治部)。
13.“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