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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工作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4 16:18        信息来源:桂阳县人大常委会        点击数:

——2021年10月27日在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周  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考察郴州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五年间,共受理各类案件34830件,审结34223件,结案率98.26%,同比分别上升121.38%、134.12%、5.35%;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79.9天缩短至47.6天,服判息诉率由87.72%上升至91.07%,改判率由2.58%下降至0.98%。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优秀人民法院等多项荣誉,陈杰人案专案组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一、以服务大局为使命,聚焦聚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精准服务脱贫攻坚。投入扶贫资金76万余元,争取项目资金500万余元,落实落细各类帮扶措施,对口帮扶贫困村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对涉及扶贫工作、贫困户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措施,如为贫困户周某保申请司法救助金1.8万元,解决其生活困难。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审结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等案件90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如被告人黄某群因倾倒工业废渣,造成环境污染,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2.786万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涉银行、金融案件2470件,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强迫交易等案件141件。

凝心聚力抗击疫情。严厉打击涉疫犯罪,依法严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犯罪案件6件9人,如被告人侯某峰虚构有医用口罩出售,骗取被害人钱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积极参与疫情联防联控,组织全体干警开展防疫宣传、风险排查等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助力疫后经济平稳运行。大力推进“云审判”“云调解”“云送达”,疫情期间,网上开庭8件,网上调解3896件,电子送达1623件。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妥善审理矛盾尖锐、风险集中的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等案件632件,如依法办理金域中央、盛世鑫源、盛世裕源、名汇国际、金卫花园等房地产领域系列案。常态化开展惠企服务,组织干警定期走访企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审结涉企纠纷案件5607件。深推“府院联动”破产工作机制,共受理破产案件6件,审结3件,盘活资产9510.92万余元,解决职工债权107人。着重破解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审结县工业园区功达轮胎项目系列案、宝山工业园锐驰公司与江西旭锂公司重大合同纠纷案,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以司法办案为主业,尽职尽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五年来受理刑事案件2354件,审结2292件,结案率93.37%。其中,审结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案件 870件1071人;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29件154人,涉黑恶财产执行到位1673.05万元;审结套路贷、校园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08件190人,如成功审结“五行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判处首犯宋某秋有期徒刑12年,依法追缴该组织违法所得9197万余元;审结“毒黄赌”犯罪案件471件669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3件37人,如审结临武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何某仁受贿案;审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食品、药品犯罪案件7件13人,如被告人梁某英在其贩卖的食品中添加明矾,铝含量严重超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认罪认罚程序的适用,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妥善化解民商纠纷。五年来受理民商事案件16806件,审结16558件,结案率98.52%。坚持“调判结合”,民商事案件调撤结案8190件,调撤率达50.59 %。加强家事审判工作,审结婚姻、抚养、赡养、继承等案件3717件,如成功调解一起101岁抗战老兵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审结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案件1251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审结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案件122件,如成功办结了郴州市宇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诉劳动者劳动争议系列案,依法判决该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维护了上百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167件。

依法处理行政争议。五年来受理北湖、资兴、宜章、临武、嘉禾五个县市区行政诉讼案件1503件,审结1469件,结案率97.74%,行政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周期81.8天,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达47%;基于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后外地群众“打官司”困难或不便,行政审判合议庭赴资兴、嘉禾、宜章、临武等县市开庭审理438次。加强行政执法司法审查工作,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36件,裁定准予执行555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判决行政机关变更或撤销行政行为246件,原告撤诉388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共提出司法建议15次,开展行政执法培训1560余人次。

持续推进执行攻坚。五年来受理执行案件12637件,执结12380件,执行到位金额135059.68万余元。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与银行、国土、公安、证监等部门对接,将被执行人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等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生活消费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突出司法强制威慑力。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0人次,限制高消费6166人次,实施司法拘留507人次;移送涉拒执类犯罪案件42件67人,已审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8件8人,审结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件2件2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如在办理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保全案、郴州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案等案件中,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全心全意保障民生根本利益

诉讼服务呈现新常态。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五年来依法对33785件案件登记立案,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7530人次。升级建成437平方米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服务,共跨域立案36件,网上立案878件。主动开展上门立案,如立案庭干警主动为行动不便的八旬老人上门办理立案手续,传递司法温情。

司法救济拓展新途径。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812名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736.5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34.63万元。深入开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对信访案件逐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健全完善信访处置工作机制,依法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

诉源治理开创新局面。积极融入县域诉源治理工作大格局,与辖区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协同互动共建诉源治理工作站,诉前调解民事案件3820件。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五个基层人民法庭共审结民事案件7419件,其中调解结案1758件,民商事案件结案数占全院总数的44.81%。推进巡回审判常态化,深入田间地头、农村院落、厂矿企业巡回审理案件25件,减轻了群众诉累。

法治宣传展现新作为。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法治六进”工作,到学校、机关、乡村、企业等地举办民法典宣讲、普法讲座等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选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赴北关完小、洋市中心学校、樟市中心学校、龙潭中学、蒙泉中学等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8次。坚持以案普法,在各媒体发布各类宣传稿件1500余篇。

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善作善成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精简等配套改革,实现85%以上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院庭长累计办案30316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88.58%。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采用简易程序办结案件12316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6.12%,同比上升13.7 %。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建成数字化法庭14个,云上法庭2 个,立案、调解、开庭、提讯等实现一网统管。全面启用文书智能纠错系统、类案强制检索、审判执行平台等系统,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率达100%,电子送达法律文书2627份,公开裁判文书31711份,网上直播庭审5878场。借助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拍卖标的物数量1249个,成交金额9225.63万元,溢价率11.77%。

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对重大敏感新类型案件建立报备制度;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坚持案件质效月通报,推进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进一步完善对审判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及时向办案团队提出预警或建议1500件次,杜绝久拖不决、随意延长审限情况的发生。

五、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从严从实锻造过硬法院铁军

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部署在法院落地落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火墙”。

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岗位大培训、大练兵,五年来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24期2600余人次。重视青年干警培养,多次邀请法学专家讲课释疑,开展以案讨论和交流活动。优化队伍结构,五年来新招录正式干警29人,聘用制书记员54人。目前,我院35岁以下干警98人,占全院总人数53%,本科及以上学历130人,占全院总人数70%,5名员额法官晋升为三级、四级高级法官,5名法官助理选拔入额,通过一系列措施,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推进正风反腐专项治理,持续深化司法作风建设;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定期开展抽查上下班纪律、会风会纪、庭审活动等35次。认真组织开展向周春梅、徐康同志学习活动,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组织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和风险点排查整治,实现风险排查人员、岗位全覆盖。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学习教育贯彻始终,6个党支部组织开展集体学习24次、交流研讨24次、撰写心得体会1500篇、组织政治轮训7次。深入推进查纠整改、谈心谈话305人次;全体干警撰写自查事项报告表。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明确专项整治内容,整改清单向社会公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便民利民举措13项,参与干警1900人次,实实在在的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会议决议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切实改进法院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民商事审判等专项工作10余次,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7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400余人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县政协、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沟通,走访接待政协委员30余人次,邀请100余名政协委员走进法院,见证法院各项工作。自觉接受检察监督。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基层群众代表、学校师生、社会公众1200余人次走进法院。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7场,邀请新闻媒体对重大案件审理、专项执行行动等进行宣传报道。

各位代表,五年来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桂阳县人民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法官超负荷工作,一定程度制约了司法办案的精细化运行。二是司法能力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少数法官大局意识不够强,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案件质效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司法体制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的工作成效与区域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仍有距离,新的审判权运行及监督管理机制需要不断健全。四是案件执行到位率与人民群众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仍占一定比例,多部门联合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制不完善等。对于这些问题短板,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紧扣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好维护全县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勇当“三高四新”的践行者、“一极六区”的先行者,努力争创“全国百强县”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把政治忠诚摆在首位,以更高站位加强党的建设。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作为“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要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切实做到把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的政治任务,积极开展原文导读、经典研读活动,通过举办政治轮训,进一步坚定政治信仰,强化理论武装、党性淬炼和宗旨初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坚决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制度。要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断净化优化法院政治生态。

二是坚持把服务大局贯穿始终,以更大作为保障桂阳发展。要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新形势下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加强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司法服务保障,依法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要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涉枪涉爆、盗抢骗、毒黄赌、食药环等刑事犯罪,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持之以恒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维护社会和谐安定。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公正高效审理涉金融、房地产领域等民商事案件,依法稳妥办理“蓉城之光”“济草堂”等破产案件,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要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坚持把司法改革推向深入,以更实举措促进公正司法。要坚持制度改革和科技变革双轮驱动,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合议庭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四类案件”监管平台作用,压实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审判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健全完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和统一法律适用机制,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动综合改革效能持续释放。要积极推动现代科技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应用,创新审判模式,优化诉讼流程,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加强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是坚持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以更优服务满足群众需求。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深入推进涉诉信访专项治理。要进一步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和诉源治理工作站作用,从源头上定纷止争。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持续推进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活动,强化以案释法,选取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理、公开宣判,运用群众身边案例教育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扎实做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学习贯彻实施工作,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以严厉打击拒执类犯罪为突破口,完善查控、惩戒机制,破解执行难题,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是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关键,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要把学习教育贯穿法院队伍建设的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和主题教育,不断巩固学习教育成果。要扎实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司法良知教育,引导干警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要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构建涉及政治、办案、监督各方面,贯通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司法责任链。要加强干警队伍的从严管理、全方位管理、科学管理,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不断引向深入。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真情关心关爱干警,严格落实各项履职保护和职业保障制度,主动帮助干警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凝聚推动法院工作持续向好发展的强大动力。

各位代表,做好“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奋勇向前,挑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不负人民寄予的厚望!


附件:

《桂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郴州市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郴州市行政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由桂阳县人民法院、资兴市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诉讼案件。2016年3月1日起,桂阳县人民法院受理郴州市北湖区、资兴市、临武县、嘉禾县、宜章县辖区范围内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资兴市人民法院受理郴州市苏仙区、桂阳县、永兴县、安仁县、汝城县、桂东县辖区范围内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等9个基层法院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3.繁简分流机制:从民商事案件的角度,繁简分流是指在立案以后,通过定性分析,将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区别开来,通过建立简案快审的工作机制,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的提升案件审判效率。

4.智慧法院:指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5.三个规定: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四类案件: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规定: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