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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大要想提高办访水平,需从这几个方面努力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4 11:29        信息来源:人民代表报        点击数:

人大信访是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人大不断加大信访工作力度,但收到的实际效果不尽相同。收效较差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是将人大信访等同于党政信访,片面地追求年度工作的几个“百分之百”,工作力度没能落到重点上,结果事倍功半。要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充分认识人大信访工作的特点,依法准确定位,提高办访水平。

准确定位,抓住重点。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是代表的法定职责。但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一府两院”的监督者,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因此,不直接处理来信来访的具体问题,这是人大信访工作的显著特点。据此定位,人大既是信访工作的承办者,又是信访工作的监督者。这样的角色所肩负的信访职能和权力,恰恰是人大信访工作的特有优势。认清特点,准确定位,才能把握人大信访的重点,发挥人大信访的优势。来信来访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有不少又是一信多投,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人大既然是“一府两院”的监督者,就应当将反映“一府两院”不依法行政、不公正执法的来信来访作为信访工作重点,抓住不放,抓出实效。

注重调研,强化监督。不直接处理问题不等于“一转了之”,只转不办不是人大信访的应有之意,即使转办也要和履行监督职能结合起来。尤其是对那些属于人大信访重点范畴的信访件,譬如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被侵犯,正义未能伸张、公平未能维护,或对行政裁决、司法判决不服,而向行政、司法机关申诉屡屡无果,以致造成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要旗帜鲜明地列入办理重点。但信访件的主诉内容是否真实,这是强化监督、追求实效的关键。因此,要认真细致地进行调研,弄清情况,明辨是非,增强转办、监督的底气。对“一府两院”办理不力的,除依法询问外,还可视情况启动刚性更强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律程序,对个别坚持错误顶着不办的,必要时对属于人大产生的职务,可以启动撤职、罢免等程序,让监督权威在信访中得到体现。对那些经过调查,发现情况不实、无理纠缠的信访者,则要旗帜鲜明地规劝、引导他们息访息诉,而不是听之任之。

紧密结合,相得益彰。信访工作是人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不能形成“两张皮”。要将信访工作紧密地融入人大工作之中,与依法履职有机结合起来。除了上面提到的与行使监督职权相结合外,还可以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决议权结合起来,譬如在建立人大信访定期分析制度的基础上,从信访源头找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发挥人大具有重大事项决定决议权的优势,根据需要作出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以与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结合起来,近年来各地建立的代表工作站、联络处,以及代表小组集体活动的“代表之家”越来越多,有的代表还推出联系名片、门旁信箱、电子邮箱、手机微信等等,渠道多种、活动多样,全都具有倾听民声、了解实情的功能,既可以协助人大信访机构了解当地的涉访情况,又可以结合视察、调研、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加强对人大转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的监督。人大代表具有贴近群众的优势,有利于从源头上了解信访动态,还可以及时做好思想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上访,尤其是群体和越级上访。这样就形成了人大机关与代表队伍通力合作的大信访格局,开创出人大信访工作的新局面。